配餐单位对其配送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学校配餐业务,如果配餐单位转包或者分包学校配餐业务的,处以五万元罚款,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三年内不得从事学校配餐业务。配餐单位应当配备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配送前应当清洁配送容器和车辆的车厢,并对盛放成品的容器进行消毒。如果未对盛放成品的容器进行消毒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于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