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要做到稳、准、狠,以打服为目的,无谓的投诉和诉讼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骚扰,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做自我否定的事。在发展中社会,有时的确会存在着正当合理必要却不合法的事,但我们要做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建设者,而不是破坏者。”王海提醒职业打假人,一定要分得清“打假”和“假打”,对于采取掉包欺诈,甚至用收保费等手段敲诈勒索的害群之马,要积极揭发举报,不能让“假打”抹黑“打假”。
职业打假也需要打假
知假买假后索赔,其诉求应否得到支持,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金?从二十多年前打假索赔萌动至今,理论上的争议与司法实践中的分歧,此起彼伏从没有停止过——
“不少地方着力落实这一精神,否认职业打假人是消费者,驳回他们的诉求,有的甚至动用刑事手段,以敲诈勒索罪制裁职业打假人。”河山说。
2016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4月29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五届315打假论坛上,著名打假人士王海,作为职业打假人代表第一个发言。在5年前的首届315打假论坛上,王海的发言题目是,“我的中国梦——对完善消法的六个期望”。那年,新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退一赔三”,明确支持“购买者”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五年间,职业打假从高峰转至低谷,王海的思考也更多地由外部转向自身。
“区别这些情况,是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智慧的考验。”武高汉说。
2018年7月,韩付坤在青岛市多美好批发超市先后购买12瓶进口红酒,发现均未粘贴中文标签,遂以多美好明知销售的红酒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由将超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原告韩付坤购买红酒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不属于消费者,原告明知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因而不会对其造成误导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交易,驳回原告韩付坤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两份判决回应争议焦点
“如果说市场能养出专业的打假人,甚至打假公司,正说明制售假冒伪劣的形势十分严重,消法的立法初衷就是要搞人民战争,打假不仅要有官军,也要有民兵,只有官民联合,共同打击,才能建立公平、诚信、法治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宿迟说。
著名打假人士王海说,“打假”是爱国,“假打”是违法犯罪。
“长期以来,各行政部门多次开展打假专项治理活动,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假货泛滥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目前食品药品、婴幼儿、老年人用品,网购造假依然突出,农村已经成为假货的集散地。由于现有的法律对制假售假者处罚太轻,加之缺乏配套的行政法规,相关的民事司法解释受到挑战,无法形成打假的组合拳。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提出,对于职业打假案件的处理,要区别具体情形,不能搞一刀切。对于那些知假买假索赔后,坚持举报,并且监督行政机关彻底查处不法商家的打假者,应该依法大力支持,并且设奖金予以激励,因为他们不仅仅维护了个人利益,也维护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又协同行政部门维护了市场秩序;对于仅仅止于知假买假索赔的打假人,也应依法予以支持;而对于那些通过知假买假敲诈勒索,甚至和不法分子共同欺诈消费者的“假打”,要依法坚决打击。
据资料显示,2018年,阿里巴巴向执法机关推送超过5万元起刑点的受案线索1634起,协助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1953人,涉案金额79亿元。而据市场监督总局的数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电商违法案件275起,移送司法机关11起。两组数字对比,可以看出,打假形势严峻,但打假力量却很薄弱,而作为打假生力军的职业打假人,他们的地位却常常受到质疑,这种状况不利于遏制假货的蔓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审判长张进先说。
关于职业打假者是不是消费者的问题。本院认为,判断消费者的标准,不是以购买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只要他购买的商品是生活资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消费者打假多少次就能转变为职业打假者,难以给出这样的标准;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表明法律支持打假,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打假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为了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
在4月29日的第五届315打假论坛上,几位曾经长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执业法官从法理与实践层面对职业打假涉及的争论焦点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1995年3月,22岁的青岛小伙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一副“索尼”耳机发现有假后,又购买10副假耳机要求加倍赔偿,并索赔成功。中国消费者报捕捉住这个典型,联合中消协召开“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在会上,即开始了对知假买假的争论。”据河山介绍,反对的声音主要有:“王海买假索赔,打的是国营大商店,是挖社会主义墙脚”“王海靠买假发不义之财,损人利己,缺乏道德”“知假买假是为挣钱,不是消费者,不能让他们得到加倍赔偿”“商店不知出售的是假货,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欺诈”。
“这是第一场争论,既有学术观点的不同,也有某些学者的迷糊,更有造假售假者的兴风作浪,还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撑腰,它们交叉混淆在一起,使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扑朔迷离。”河山说。
多年来,社会各界对职业打假看法起起伏伏,争议不断,关键问题还是如何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