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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起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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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普商城 shaker bling 驴子跨栏赛跑 花路 乔迁之喜贺词 永丰租房 女人香水 濮阳惠成 责任编辑:刘艳7919655

  • 分档设计罚款起点和处罚幅度

  • 开一家小餐饮店的流程:先取得营业执照,再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填报小餐饮店申请表并打印并且按照申请表所示需要提交的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各区局、直属分局受理窗口提交完全所需的材料→材料符合要求领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个月内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完)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含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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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此外,结合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特点还规定了专门性禁止性规定。其中,对于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 根据《规定》,北京中心地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厨房或食品制造企业除外;经营单一品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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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食品小作坊实行“一地一证”

  • 《规定》明确,在进货方面,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样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还要保存采购凭证,凭证上应当记载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凭证或者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根据《规定》,小作坊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承诺告知和先证后核制度。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前,应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申请许可类别,符合所在区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只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可颁发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规定》还坚持行为过错与法律后果相对等、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和危害结果的不同,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档处理。在处罚幅度上,按照严格处罚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分5档设计罚款起点和处罚幅度;同时,根据不同的违法主体设计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处罚类型上,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不同种类的处罚,同时明确了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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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至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对于食品摊贩,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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