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新版HACCP认证实施规则之合规义务要求及企业落地实施建议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食品法规 > »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浏览: 来源:
teenager 百日郎君 陈志平新浪博客 武汉十七中学 张清华最美丽的分析师 selfish 温柔歌词

索 引 号:XM00100-02-03-2015-013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50115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厦府办〔2015〕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5〕6号

2015-01-15 11:03 字体: |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4〕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4〕181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三)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职责。

  (四)划入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五)划入原市商务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六)承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及相关监管工作。

  (七)强化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强化社会共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推动建立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制度;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

  (二)依法组织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各类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以及广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依法组织实施商事登记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开展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指导、监督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健全商事诚信监管机制。

  (四)依法组织实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推动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行为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育保护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广告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

  (九)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建设工作,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十)组织查处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组织行政执法办案机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对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门户网站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答复议案、建议、提案等;负责本系统行风效能工作;指导干部培训中心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会同有关处室做好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督促局机关工作制度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财务装备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等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等单位及系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组织编制本系统的经费预算方案,监督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本系统各单位年终决算的编报、审核及汇总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的资金审核、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本系统内部审计和财务指导、检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立法规划,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的初审、送审及组织清理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承担市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组织市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参与市局机关行政案件的应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综合协调与督查处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联合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协调全市性开展食品安全的相关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工作。

  (五)公平交易处(执法指导处)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本系统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市局机关涉案财物的管理;承担与行政处罚相关的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协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反垄断方面的有关工作。

  (六)审批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工作;承担厦门口岸药品进口备案有关工作。

  (七)企业注册登记处

  拟订全市各类内资商事主体登记备案的具体措施及办法,组织指导相关工作,承担市局管辖的内资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及其他具体工作;参与本系统商事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查处外商投资商事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九)企业监督管理处(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各类内资商事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参与查处内资商事主体违反登记备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会同市局有关处室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商事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实施;负责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组织采集、管理和发布市场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承担市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和规范经济类中介机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市场秩序规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产品(不含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拍卖市场,参与查处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行政许可和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参与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办各类媒介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生产和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强制检验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参与查处食品安全案件;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全市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十五)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生产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日常监管;组织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受委托承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含变更)条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现场审查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六)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受委托承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变更、换证)的现场检查、质量体系考核和样品真实性核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十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及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基层单位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指导本系统计划生育、综治、双拥共建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出国(境)手续。

  (二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会计师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正处副局级)、药品安全总监1名(正处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代理及商标印制行为;参与查处商标违法行为,承担涉外商标、驰名商标及特殊标志侵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转报、保护工作,组织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管理分局

  主要职责: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与办法;指导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检查、督导本系统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负责本系统经济主体数据中心建设,指导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数据决策支持工作;参与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

  信息技术管理分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机动车、电子、古玩、建材、旧货交易等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动车会展业务并实施监督管理。

  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四)厦门象屿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受市局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各类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参与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协助象屿保税区主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有关事宜。

  象屿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五)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受市局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各类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参与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协助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主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有关事宜。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负责拟订规范网络交易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网络交易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负责网络交易主体数据库和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受市局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各类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参与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主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有关事宜。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投诉举报网络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本系统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负责本系统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分流分送,并跟踪督促处理反馈;组织开展本系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负责本系统投诉、举报等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查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案件查处的办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相关协同执法工作。

  稽查支队行政编制14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上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六、直属区局

  (一)按区划设置原则,设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6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称为“厦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加挂“厦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区局,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下辖市场监督管理所。

  区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各类商事主体登记备案的有关工作,办理广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领域行政许可的有关事宜;开展商事登记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开展商事主体信用监管,监督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工作;贯彻落实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管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落实商标战略,实施商标监督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领导和管理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项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每个区局设7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注册管理科(审批科)、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法制科、公平交易科(执法指导科)。

  思明区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湖里区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集美区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海沧区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同安区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翔安区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二)各市场监督管理区局共下设2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作为所属区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共核行政编制387名,其中:所长21名、副所长42名、中队长63名。

  思明区局下辖中华、筼筜、鹭江、梧村、莲前、鼓浪屿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20名、19名、19名、23名、19名、15名。

  湖里区局下辖湖里、殿前、江头、禾山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19名、19名、19名、18名。

  集美区局下辖集美、灌口、杏林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18名、19名、19名。

  海沧区局下辖海沧、新阳、东孚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24名、15名、14名。

  同安区局下辖大同、新民、祥平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18名、18名、17名。

  翔安区局下辖新店、马巷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分别为17名、18名。

  每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辖区商事登记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日常工作;参与辖区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与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业主责任制,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有关工作,参与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辖区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组织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参与安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各直属区局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业、海洋与渔业、粮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进入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水产品进入水产品批发市场后的监管工作,按照《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牵头监管。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监管。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关于商品(产品)质量监督的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流通领域中特种设备、棉花、茧丝、麻类纤维及其制品,以及流通领域中计量、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职能,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本市的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属于外市的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处理。

  (四)与市经信、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工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全局共核机关行政编制680名(含原基层工商行政编制571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0名)。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印发

  

【】 【】 【】

进入论坛 我来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