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倍罚款!临沂三家食品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被重罚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9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创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山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重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山东辉煌食品——罚款10.5万元
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辉煌之星混合水果罐头”(规格:860 克/瓶)300 箱,销售单价35 元/箱,货值金额10500 元。于2019 年8 月22 日提供整改报告,已将该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销毁。
案件性质: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有关规定,构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临沂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0.5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临沂市创兰食品——罚款30.6万元
2019年7月30日,临沂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创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成品库检查时发现存放有两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紫菜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两种涉案食品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现查明,上述两种涉案食品“紫菜”临沂市创兰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5日和7月28日生产,货值金额共计30600元;因上述产品被查封,当事人还未及售出,故未产生违法所得。
案件性质: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有关规定,构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临沂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临沂市创兰食品有限公司没收违法生产的上述两种“紫菜”产品合计68袋;并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30.6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山东大山食品被罚款12.6万元
山东大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谷欣糖水什锦罐头280箱,货值金额共计12600元。现当事人已将涉案产品全部销毁,未出厂销售,未产生违法所得。
案件性质: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有关规定,构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临沂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山东大山食品有限公司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2.6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