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及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等开展自查工作。重点从食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食品营养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方面开展自查,防止在产品标签说明上出现宣称食品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等禁用语;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要与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和地址相一致,如实、准确标注配料表和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标签标注与生产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发生。对自查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不符合要求的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企业要主动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