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8,341,260股;同意48,34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表决结果为:同意48,299,27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7股。
七、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8,341,260股;同意48,340,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为:同意48,299,38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28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48,299,77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7股。
(2)选举谢金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8,341,260股;同意48,330,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1)选举谢庆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一、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48,299,38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28股。
特此公告。
4、会议时间: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9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5%;反对3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弃权5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0%。
董事会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8,341,260股;同意48,34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为:同意48,299,777股。
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为:同意48,299,27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7股。
五、备查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八、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选举耿国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1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8%;反对1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0%。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持有公司股份48,29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60.3732%。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4)选举姜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会议地点:广西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号小区5楼会议室。
1、会议召集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重要提示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