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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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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添加剂与工业化时代的食品联系在一起。社会发展到今天,不少人对食品的追求是越简单越好。酸奶,能不添加就不添加,那样才可能老酸奶的味道。当然,作为原料的牛奶是基础。如果牛奶品质不能保证,所谓的奶香是不可能有的。现在的酸奶有一部分是在复原乳的基础之上加工的。《办法》第二十八条对“复原乳”标识的规定就很受欢迎。有些厂商专门强调酸奶添加的原料很少,对于消费者辨别食品是有帮助的,也不应该禁止。

  时至今日,食品消费的升级,让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消费原生态的食品。这没有什么对错之分。至于有人强调原生态不一定健康,那涉及食品品质标准问题,只要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应该说什么。有的厂商强调自己是大自然的搬运工,强调所销售的是大自然的恩赐,显然饮用水不消毒,不对微生物作适当处理,肯定是不行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添加什么吗?传递信息的标识,只要不造假,不做违法不违反社会道德的推广,就不应该禁止。食品安全是底线。食品标识标注不含某种食品添加剂是对食品标准的更高要求,让消费者更容易辨认,何错之有?从消费者主权来看,只要不是虚假标识,就是可以接受的。

  食品标识不含什么会不会构成不公平竞争呢?不会!这是市场需要的竞争,商品的差异性才会因此凸显。这会不会让一些企业受到伤害?会。行业协会可以说某些企业受影响,但这要求的是企业进步,而不是拉低标准。靠降低标准来维持所谓的公平竞争,最终损害的不只是企业自身,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食品标识的规定,同样应服从这个目标。进入新时代,面对消费升级换代,我们的社会,需要的是更多选择机会和更多更明确标识的食品。删除《办法》中那些没有必要禁止的内容,才是适应消费升级换代需要的,是会受到老百姓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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