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6-037
证券代码:832332
证券简称:巨鹏食品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进行2016年半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下述事项发生时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公司已履行决策程序对下述事项进行追认并补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股东张琇灵为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800万元融资提供股票质押,质押股份数为29,925,000股,占公司期末总股本的41.24%,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9月9日起至2016年9月8日止。本次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2015-024)。
2、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16年2月5日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西市安定支行签订了编号为“62242101-2015年(安定)字004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35%,借款期限自2016年2月5日至2017年2月4日,用于收购蔬菜。该笔借款为公司继去年2015年12月5日5000万元到期后续贷业务。2016年2月5日,张琇灵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股东骆晓为公司向厦门陇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提供股票质押担保,质押股份数为8,000,000股,占公司期末总股本的10.9%。
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393,25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606,75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6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止。本次质押股份已在
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并于2016年4月8日发布《股权质押公告》公告(2016-014)。
4、2016年上半年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发生资金拆借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张琇灵
拆入
59,973,968.92
张琇灵
归还
78,773,231.28
总计
-
138,747,200.20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应予以及时公告。
因公司相关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则的学习理解不够,造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单独披露,现补充披露,详见《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6-036)。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将加强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杜绝类似错误,保证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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