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能会想,政府招商引资时承诺价格是22万元/亩,现在又成了37万元/亩,不能理解。事实上,不是政府有意抬价,这是依法评估的价格。土地出让以招、拍、挂为主。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招商引资招企业过来,企业作为园区的招商引资对象是特定的,但在土地挂牌层面是不特定的,比如说,有很多企业在搞汽车4S店,园区管委会给应招企业承诺价格是22万元/亩,但其他没有接到招商邀请的企业,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就可以摘牌,这样做就是要把大家放在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上,鼓励大家公平公开公正地依照法律程序竞争。我希望参与进来的企业越多越好。如果挂了牌却没有一个人跟你竞争,我觉得这是挺可怕的。协议价格是违反法律的。
接下来,记者就一些相关问题与这位副县长进行了探讨。
记者:这里有一份"中共贺兰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19号",上面写着"根据25号文件精神,执行原合同,由德胜园区管委会会同财政局提出具体办法。"
副县长:土地是特殊商品,协议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记者:既然是违法的,那当年怎么会跟管委会那边形成那么个协议呢?
副县长:为什么会有这么个差价呢?自治区对我们县的土地冻结了半年,国家冻结了一年,整个一年半,土地价格就涨上来了,就有了差价。
记者:管委会副主任李海升说应该执行原合同22万元/亩的价格,因为之前已经有协议了,还是应当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政府信用。
副县长:这个绝对不可能,政府必须执行评估价格,只有往上走不能往下走,违法的事谁都不敢做。
该副县长最后强调:"本人学法,我所说的是法言法语,可以代表本人也可以代表政府。我所说的土地出让金要挂牌这都是法言法语。"
企业:地方领导前后矛盾?倍感困惑
对于以上县政府领导的表态,前述东盛源公司负责人感到更加困惑,他对记者表示:贺兰县委出的"会议纪要"代表一级政府啊。投资合同是管委会与我们签的,而管委会是县政府下属机构,也是代表政府的啊,在这背后有政府的"会议纪要(2012)3号"作支撑啊!
如今县委又出了一份会议纪要("中共贺兰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19号"),明确要求"根据25号文件精神,执行原合同",但县政府领导为何又要不承认?另外,既然知道这是违法,为何三年前还要以苛刻条件让投资商签订投资合同,还收了投资商的钱?反过来说,政府三年前就收了投资人的钱,既然交易不成立,政府是否应把所收取资金的使用成本返还投资人?简言之,既然把钱收了,就证明交易已经成立了。
另外,根据25号文件,是认可以前协议的。而且管委会在报告里也同意返还罚款。
县政府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然后自己又说当时签的合同无效。管委会所有合同都是以县委"会议纪要"做支撑的,你又说这些合同无效,那"会议纪要"是怎么形成的?
这真是前后矛盾啊!
法律界人士:善待投资商保护投资成果
对于上述投资商的种种困惑,有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招商引资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头戏",来之不易,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繁荣当地经济、增加就业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一旦遭遇各种政策上的矛盾和阻碍,很容易受到打击和伤害。地方政府应本着善待投资商、积极保护投资成果的原则,正确对待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创造有利于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从而维护地方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