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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变更 萍乡一食品厂拆迁遇难题停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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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通知书称:“田中生态水库建设已拓展至你厂所在区域,迫切需要拆除你厂的厂房,开发区将会按你厂整体搬迁补偿方案给予适当合理的搬迁补偿。”

据此,炒货厂在2003年3月26日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视为无效。

许仙食品炒货厂原是上栗县的一家乡镇企业。2010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萍乡市建立了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许仙食品炒货厂后被划归到开发区辖区内。厂子在生产的第十个年头后,接到了第一份拆迁通知,拆迁原因是一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去年,许仙食品炒货厂收到了第二份通知。此时,正面临停产和被拆迁的双重困境,工厂已停产近一年时间,拆迁事宜一直悬而不决。导致这一后果的,与工厂的土地合法性有关。而合法与否这一问题的产生,则缘于属地变更。

其实,自2011年10月进行搬迁收购补偿以来,双方处在焦灼状态。许见云说:“这些年来,项目指挥部一直不承认我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要按开发区农用地以51200元/亩征收,办有房屋产权证的厂房以600元/平方米收购,且不经我厂同意请无资质人员对我厂土地和生产设备等进行不合理评估,他们按照估定价300余万元想要收购厂子”。

2012年10月17日,萍乡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正式启动(萍乡市田中生态水库建设的项目之一),炒货厂也在规划范围之内。不过早在2011年10月17日,许见云就接到了拆迁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柱国认为,这家企业面临困境的本质问题还是拆迁补偿的问题,以及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和行政行为的衔接。

在这个背景下,许仙食品炒货厂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问题也被提了出来。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1年,许仙食品炒货厂与上栗县土地管理局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写明,此地用途为工业办公住宅等综合用地。而根据2003年3月26日上栗县国土局颁发的国土证显示:土地使用权到2051年终止。

今年早些时候,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监局走访了炒货厂,并对该厂的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等提出了整改要求。

“龙头企业”接到拆迁通知

今年7月,许仙炒货厂整体搬迁进入倒计时,双方也表达了继续商谈的意愿,开发区将对炒货厂整体搬迁予以现行最高的标准补偿,但并未确定最终价格。

据记者了解,开发区管委会于2015年4月20日向萍乡市政府呈送《关于请求确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性和土地使用用途的请示》。经向主管副市长请示,萍乡市法制办、市国土局审核,提交了《关于确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性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意见》,认定炒货厂用地项目涉嫌违法批地和违法改变用途,导致该宗地土地补偿标准无法确定、搬迁收购补偿工作陷入僵局。

通知书中还称:“因市田中生态水库建设需要,田中生态水库建设指挥部委托大星管理处于2011年10月17日下达《拆迁通知》给你厂,告知在2011年10月31日前拆迁,受开发区管委会和田中生态水库建设指挥部指示,开发区企业厂房搬迁收购工作组于2011年10月17日进驻你厂。”

2016年5月1日,炒货厂提交了厂区自行整改的报告,请求早日发证,但无果。

这种状态持续了近5年之久,炒货厂因此受到很大影响,为后期停产留下了隐患。

至于企业业主指责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干扰生产和阻挠企业生产整改等行为,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企业业主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通过行政复议纠正其不正当的行政行为。

据了解,在2010年12月30日,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到了2015年3月15日,该宗地已经划归给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该区再次下发了一份限期搬迁通知书。

现在,萍乡市许仙食品炒货厂(以下简称炒货厂)只剩下了一个面积554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厂房里堆积着生锈的机器和来不及晾干就发霉了的瓜子和坚果。此时,距炒货厂接到第一份拆迁通知书已过去快5年,工厂最终在一年前停产。期间,炒货厂一直处在生产和待拆迁的准备中,其生产设备发展也一再遭到耽误。

许仙食品炒货厂原是上栗县的一家乡镇企业。2010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萍乡市建立了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许仙食品炒货厂后被划归到开发区辖区内。厂子在生产的第十个年头后,接到了第一份拆迁通知,拆迁原因是一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

10月21日,肖建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目前是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副主任,已经不再接收此项拆迁工作,只是辅助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开展拆迁,拆迁还未完成,正在协商。

就企业在土地证有效性上产生的争议,王柱国认为,当地政府的会议纪要并不足以认为该企业的国土使用权证无效,因为它只是内部的行政行为,要成为正式的行政执法行为,要规划建设以及国土等部门最终做出的行政决定为准。但是,这个行政决定又会与其国土使用权证产生冲突,这其实是政府在前期规划过程中造成的疏忽,作为管理部门,妥当的处理方式是敦促该企业更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对其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补偿。

今年10月底,萍乡市国土局一位证件审核方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炒货厂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有效证件,但是权证登记的具体数据需要到上栗县国土局调取档案。

这是许见云创业之初所想不到的。

面对此情此景,炒货厂法人代表许见云充满无奈,“拆迁通知下达5年以来,厂子遭遇到了停水、停电、断路。搞得有订单不能接、有货不能进,损失巨大。”

“今年5月,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对炒货厂员工进行威胁,并对厂里的变压器进行破坏,派出所已进行了处理。”许见云说。

今年10月21日,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记者的解释说,“相关工作人员对企业检查之后,提出了整改意见,但是并没有表示不发生产许可证,只要整改到位,证件都是可以发的。”

“这个收购价格实在让我们无法接受。”许见云说,“炒货厂从购置土地建立厂房和安装生产设备商标注册,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到申报生产许可证等已投资2000余万元,10余年来,厂子都是以综合用地性质存在,无任何争议,可到拆迁时,却无任何法律依据进行收购。”

“开发区并不同意我厂的整改报告。”许见云说,“炒货厂停产、停业近一年之久,全厂职工生活无着落。”

通知中还称:至今你厂仍未同意该搬迁补偿方案。因此,严重影响了田中生态水库的建设进度。责令你厂于2015年4月10日前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离的,本委将对厂房予以强制拆除。

去年,许仙食品炒货厂收到了第二份通知。此时,正面临停产和被拆迁的双重困境,工厂已停产近一年时间,拆迁事宜一直悬而不决。导致这一后果的,与工厂的土地合法性有关。而合法与否这一问题的产生,则缘于属地变更。

土地证的合法性遭质疑

许见云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解决此事。对此,原田中生态水库建设指挥部经办人肖建元书面回复称,“坚决制止许仙食品炒货厂在现厂区范围内施工新建任何建筑物,减少双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协调上栗县政府对用地的合法性予以认定和补偿。”

同年12月,该项目指挥部对炒货厂厂房及占地面积进行了实地核定,具体情况与实际基本相符,双方基本认可,但拆迁收购及补偿问题一直悬置。

需解决拆迁补偿和行政行为的衔接

补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

当天,主管此次拆迁工作的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局长曹光明说,目前分管领导还未明确,导致拆迁事宜实际上还未真正开始谈。

如果炒货厂不能继续获得生产许可证,将面临歇业。但是,这项审核权早已从今年1月1日起,由省食药监局下放到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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