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元则对炒货厂出示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表示怀疑,他认为该证不合法的依据是2003年萍乡市政府颁发的《关于调整安源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区域管辖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03年2月24日萍乡市委常委扩大会后,办理的用地手续一律无效。2003年2月24日前的用地情况,必须按相关土地法规进行清理。
◎文/图 记者余俊
随着田中生态水库扫尾工程建设在即,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厂房搬迁收购工作组已重启谈判,对许仙食品炒货厂户外用地设施和意外停电损失进行了合理补偿。
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3个月前,炒货厂向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并送达了整改报告。
生产许可证到期整改遇阻
2015年4月,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近两年企业收购补偿标准,提交了炒货厂整体搬迁收购补偿方案,企业也未同意。
通知是以萍乡市田中生态水库防洪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名义发出的。拆迁通知称:“因田中生态水库萍乡市水河防洪工程建设需要,需征用你处土地及房屋,即日起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将上门对你处工地及房屋进行丈量核算,并请在2011年10月31日前拆迁。”
2001年,作为镇里的招商引资企业,萍乡市许仙食品炒货厂在原上栗县高镇大星村建立。随后,由镇政府协助购置土地建立厂房,并按政府规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2006年,企业生产步入正轨,并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8年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知名商标,2009年至今多次获得上海食博览会最畅销金奖,产品销量很好。
在限期搬迁通知书的同一年,炒货厂面临设备老化以及场所扩建等问题。最迫切的问题是,炒货厂的生产许可证将在2015年11月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