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邻居洋水仙包饺子食物中毒
近日,“知乎”上有个很热的帖子,一位题主无奈地叙述了他遭遇到的尴尬事。他在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这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导致小孩住院。
现在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来要求他赔偿,警察调解时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他疑惑了:到我家偷东西,虽然是价值微不足道的洋水仙,导致中毒,怎么还能要求我赔偿呢?
老太太误将别人家院子里的洋水仙当成韭菜,偷割之后包饺子给自己孙子食用,导致孙子食物中毒。这样的新闻无疑让人感到啼笑皆非,本来一笑了之,然而更让人觉得难以理解的是,老太太竟然认为导致其孙子中毒的原因是种洋水仙的人,反而要求别人向其赔偿。
二、上门要赔偿能否或支持
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损害赔偿首先必须要存在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认定必须具备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
老太太家的孩子中毒,邻居如果要负侵权责任,就必须符合以上四个要件。也就是说首先邻居行为上要有过错,其次其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孩子的中毒,最后孩子中毒和邻居行为有因果关系。
在整个实践中,邻居就只有一个行为:在自己家里养了洋水仙。在自己的家里养花,而且也不是什么违禁植物,邻居的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再说老太太是偷了邻居的花,邻居对其拿花干什么的事完全不知道,当然也不存在责任,也不存在告知“花不能食用”的义务。
因此,邻居在法律上不存在过错、过失,也不构成侵权责任。对于孩子中毒的结果,老太太才要承当所有责任,此外,她私自偷取别人家中的植物,邻居有权向其索赔,并要求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