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维权]
简化索赔程序,让消费者不再维权“长跑”。黄鸣委员建议,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食品安全索赔建立简易流程,在退货时课以惩罚性赔偿。吕红兵委员建议,引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公民或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他说,对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普通赔偿是有多少损失赔偿多少,而惩罚性赔偿是带有重罚性质的赔偿”。
行业协会不该成企业“代言人”
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忧虑,对行业企业诚信的质疑,是一个客观现实,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凸现的深层次矛盾,需要从思想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上寻找突破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第三件事,开展最严执法,针对几大高危问题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陈柳宏委员告诉记者,有一次随物价部门到大卖场去检查物价,无意中发现,这家超市现场生产加工食品柜台的卤制品,被工作人员更换了食品有效期的标贴。“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这样的责任链现在还没有建立起来。”陈委员说,应当明确大卖场超市是现场生产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食品生产、销售、剩余食品的回锅、失效食品的销毁全过程,企业必须首先承担自检和自我监督的责任。黄鸣委员以蒙牛乳业原料收购环节发生问题为例表示,生产企业的原料收购环节出了问题,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应担责。
针对“两会”上的真知灼见,市食安办主任阎祖强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了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攻坚内容。
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
“从数据看,这样的处罚太轻了。”市政协副主席蔡威委员说,让违法企业增加违法成本,这是管住餐桌的杀手锏。“要让食品生产企业害怕违法。”他认为,上海即使以法律规定的惩罚上限来处置,这样的违法成本也显然偏低。目前,上海对违法企业通常采取“警告、整改、整改不力处罚、吊证、入刑”的处理流程。蔡威直指这一惩罚流程效率太低、速度太慢,“这是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大事,不能像蜗牛慢跑,一定要课以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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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食品安全监管将如何迎接“大考”?昨天,两会现场代表委员纷纷表示,“五个最严”的食品安全监管“上海模式”写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这预示着一个良好开局,建议制定出台更为严格的上海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让违法企业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在食品安全守法的道路上不应有回头路”。
东方网1月14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2011年,从“染色馒头”到地沟油,从“激素黄瓜”到“膨大剂西瓜”,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再度挑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从会场到食堂,本次“两会”上,餐桌问题始终是代表委员们的热议话题。
吕红兵委员:行业协会不该成“代言人”
违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这是“两会”中诸多政协委员的共同感受。黄鸣委员告诉记者,对于违法行为恶劣的企业,法律不能姑息,“现在的上海地方法规执法力度明显不够,偏于宽松;相反,企业的守法成本却很高。这样一来,守法吃亏违法便宜,怎么刹住违法开关?”蒋颖委员表示,其实一些商家也知道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但仍受利益驱动,“他们在预期的获利和惩罚间会权衡,发现收益远远大于风险,当然选择铤而走险。”蒋颖直言,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较轻、执法力度不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丁美真代表:食品销毁请市民监督
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添加化学物质、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最高处罚为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011年,本市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8037起,罚没款5648万元。
市食安办:拟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
盼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
如何真正树立法律威严?委员们给出了一致答案:严惩重罚,罚到违法企业倾家荡产。蔡威建议,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每个“最”,都应出台细则,违反的企业一次就要罚到其关门。一旦出现违法记录,就不能允许其二次进入这一行业,“要绝对禁止在宝山违法了,跑到青浦继续开业的现象出现,必须设立违法禁业条款。”朱同玉委员特意考察了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他告诉记者,美国对于食品行业设置了“黑名单”,出现一次违法记录就“拉黑”。
沈群慧代表:地沟油可用作车燃料
作为地方法规的上海食品安全规定,能不能超越国家上位法,惩罚力度高于国家规定?市政协委员吕红兵表示,作为特大型城市,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现“最严”是题中之义,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申请,授权在立法上突破上位法限制,制定更为严厉的条款。
第二件事,继续深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并将此列入绩效考核。
日本垃圾车使用的燃料就是地沟油。专业公司回收后,以较高价格卖给日本政府。黑心厂商因收购成本过高、无利可图只能选择放弃地沟油市场。而垃圾车所需油料,如果按平价购买,会大大高于地沟油的价格。如果方法得当,我们身边的“地沟油”也完全可以形成回收、提炼、再利用的良性循环。
黄鸣委员:需要创新寻找突破口
廖瑛委员提出了一个设想:一旦流通领域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在超市退货时就要求超市赔偿,超市在事后向生产企业追偿,而生产企业向“问题原料”的供货商追偿。
[监管]
2012年,上海食品安全监管将努力做好三件事。第一件事是企业在食品安全自检上作为责任主体能真正落实,重建企业诚信经营,重构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会花大力气,一家家攻坚,落实企业作为生产经营责任主体的义务,建立内部自检制度、产品溯源制。”生产企业目前普遍积极性较高,而超市卖场等流通企业推进阻力比较大。“很多柜台是外包的,产品供货商的自检自测责任可能被架空,而作为租赁方的超市又不愿意在这方面追加投入。”他表示,即使阻力再大,流通领域自检制度也必须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