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祖强表示,上海目前对于食品安全违法企业,主要采取警告、处罚、停业整顿这样一个处罚程序。这样执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法》,但上海根据本市自身情况,选择在惩戒力度的最上限执法。“我们也将研究,怎样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要让违法企业付出巨大代价。”
针对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妨把具体的处理规范、程序向市民群众公开,让大家一起监督,避免搞暗箱操作。另外,对于违反食品安全卫生法规的责任人,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才能引起足够重视。
行业协会掌握着比普通市民更多的业内“潜规则”和违法信息,不该成为行业利益“代言人”,应承担起整肃的责任,制定比地方法规更严厉的行业处罚制度,建立业内“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让违法企业从名誉、市场、商业、道德等各个方面接受“审判”,在这一层面让其倾家荡产,这是比罚款更有惩戒力的一种约束方式。
“虽然法律有了赔偿规定,但现在的维权索赔如同马拉松,流程漫长,举证困难。”吕红兵委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曾经接触过不少维权索赔诉讼案例,发现消费者要证明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添加化学物质食品对身体造成损害,举证相当困难。廖瑛委员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成功索赔的案例寥寥无几,如三聚氰胺奶粉索赔案至今仍在“长跑”,双汇火腿肠“瘦肉精事件”也没有向消费者作出赔偿,“原因就是索赔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