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销售环节重点做到“四查”:一查经营资质。查验食用油销售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核查所销售的食用油是否与许可或核准项目一致。严禁未经许可或核准销售散装食用油。二查进货台账。查验食用油销售者购进食用油的进货凭证,核查是否按规定索取并复印留存供货方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等资质文件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三查销售行为。检查食用油销售者是否按照规定条件贮存和销售食用油,是否存在贮存销售来源不明或无合法来源食用油的行为。检查散装食用油盛装容器和销售工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更换清洗消毒,是否及时清理盛装容器内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用油。是否将不同批次、不同厂家、不同类别的散装食用油混入反复使用的油桶或其他容器中混存、混卖等。四查标签标识。核查食用油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散装食用油的容器或包装上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标注相关信息,转基因食用油是否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是否专区专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