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责任强制保险。积极配合国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调研,按照国家规定,在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推行,推动建立多方互动共赢激励约束机制。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乡镇或片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强化乡级人民政府工作责任,在村和社区配备协管员,保障工作补贴和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
(一)开展示范创建,提升监管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跟踪评价。
(三)做好媒体舆论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引导公众客观看待食品安全问题。规范新闻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对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排查经营超保质期食品和回收过期食品的行为,排查消除隐患,净化生产经营环境。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六)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虚假广告查处力度,巩固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加大执行检查力度。
(一)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严惩重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各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强化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加快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
(三)突出执法队伍建设。在各级公安机关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配强充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机构和监管执法人员,完善办公设备设施和执法装备,开展干部轮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三)开展畜禽屠宰、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违禁物质和禁用药物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病死畜禽及制品、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和畜禽产品及制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省食品安全数据库,推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部门间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八)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酒类市场,规范标签标识使用,依法严厉打击以非固态发酵酒冒充固态发酵酒和生产经营无标识、标识不全、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四)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等违法行为,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条。
(四)建立质量标识制度。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使用。
(七)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治理。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信息交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