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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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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45证券简称:安井食品公告编号:临2018-05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或“发行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安井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7月12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安井食品控股股东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鸣鸣和总经理张清苗,将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5亿元。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7、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网上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8年7月10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安井食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41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5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50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安井转债”,债券代码“113513”。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投资者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安井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承销、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安井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的安井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安井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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