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8年7月1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安井发债”,申购代码为“754345”。每个账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安井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安井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网上投资者在2018年7月12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人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1.5亿元。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鸣鸣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联系电话:0592-6884968
联系人:梁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