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能提供出厂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2018年至今只提供了20180314批次产品的委托检验报告。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3条款中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1、原水池水泥盖板有缝隙,未上锁,防护有欠缺。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10.4条款中关于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响的要求。原料库内摆放杂物不整洁,桶盖未离地隔墙存放。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8.4条款中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安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安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益阳市碧云泉纯净水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15号)
益阳市碧云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互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7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主体资格
1、擅自改变许可条件,包装间与办公室直接相连通,消毒后的瓶盖通过风淋门进入灌装间;不符合GB14881-2013中4.1.1“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2、现场未发现许可资料标明的卧式消毒柜,不符合GB14881-2013中5.2.1.1“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交叉污染”。
二、生产环境条件
1、清洗间及水处理间的墙壁局部有霉斑,水处理间及灌装间有大量积水,排水不畅,不符合GB14881-2013中4.2.3.1条款中关于墙面、 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 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 应无毒、无味、 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以及5.1.2.1“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2、更衣室内个人服装与工作服混放,进入 灌装间无二次更衣及鞋靴消毒设施,风淋门无连锁装置,积累灰尘,清洁维护欠佳。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5.1“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及5.1.5.2“生产车间及车间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3、灌装间空气净化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无清洗保养记录、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6.3 条款中关于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的要求。
4、无消毒剂二氧化氯的使用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8.3.6“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储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
三、进货查验结果
1、使用的瓶盖、收缩膜未进行索票索证,不符合GB14881-2013中7.2.1“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2017年1月11日至今未进行原辅料查验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1“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生产过程控制
1、无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2“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储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2、未见渗透膜、空气净化设施、风淋室的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5.2.3“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五、产品检验结果
1、电导率仪、分析天平的检定日期已过期,自2017年3月26日起,生产的大桶水未进行出厂检验,不符合GB14881-2013中9.2“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设备应按期检定”。
2、生产的大桶水未进行留样且没有留样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9.3“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
六、贮存及交付控制
1、包装材料库物料堆放废弃的塑料袋等杂物,成品库堆放部分空桶,不符合GB14881-2013中7.4.3“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销售的大桶水未如实记录生产日期,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3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七、从业人员管理
1、生产车间工作人员陈冬年、罗云娥、徐小娇未能提供健康证明,不符合GB14881-2013中6.3.1.2“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2、无从业人员培训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12.1“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益阳市赫山区益方纯饮用水厂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16号)
益阳市赫山区益方纯饮用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