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去极端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树立主体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定期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考核,使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注册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知晓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四)以引导消费者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维权为重点,加大对广大消费者及青少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以新修订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及青少年的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向广大中小学生及青少年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格局,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效果。以“访惠聚”活动为载体,以“去极端化”为核心,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秩序、宗教秩序和政治秩序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区(县)局要依据本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范围,提出“七五”普法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1月10日前,各区(县)局要将“七五”普法规划报市局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市局将适时对部分区(县)局进行年度督促检查,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各区(县)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市局将组织对各区(县)局的“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监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根据本单位规划要求,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专项经费。要统筹安排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系统内法律专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食品药品技术人员的优势,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骨干宣传队伍。健全定期培训和指导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宣传能力。加强食品药品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利用和争取社会人才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四)强化宣教平台。要巩固和发展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政务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信息,增强法宣教育的实效。
(五)强化考核评估工作。要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对普法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培育一批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区(县)局,要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要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共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