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
6.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9
许昌县冬青食品厂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无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二)生产车间发现维修设备的工具,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三)未建立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四)无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
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0
许昌县千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车间卫生不整洁,有积水。
(二)未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三)无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四)无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五)部分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
(六)无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七)未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无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
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1
许昌县嘉祥食用油厂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不完整。
(二)未定期组织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无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
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2
许昌县茂哥食品厂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食品原辅料领用出库记录不完整。
(二)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
(三)生产车间内与生产无关的包装材料混放,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四)未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
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3
许昌市天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负责人称其计划搬迁厂区,目前正在筹划中。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如涉及生产场所变更、生产场所布局及工艺流程变化等情况,需向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行政许可通过后方可生产。
附件24
禹州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并向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停产申请。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企业申请恢复生产前,须经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查验收合格方可生产。
附件25
禹州市和瑞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该企业因锅炉不符合环保要求被拆除,处于停产状态并向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停产申请。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企业申请恢复生产前,须经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查验收合格方可生产。
附件26
禹州市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并向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停产申请。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企业申请恢复生产前,须经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查验收合格方可生产。
附件27
禹州市兆阳三粉厂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无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的记录。
(二)食品原材料领用出库记录登记不完整。
(三)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四)部分检验设备未按期检定。
(五)食品生产工作人员未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工作。
(六)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相关记录。
(七)未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无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
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8
禹州市龙泉食品饮料厂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食品生产车间地面卫生不整洁,有污水。
(二)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不完善。
(三)食品原辅料领用出库记录登记不完整。
(四)饮料生产车间工作人员未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工作。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食品生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不完善。
(六)未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并对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