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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检查8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这些问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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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原料(低聚果糖粉、α-乳清蛋白、β-酪蛋白等)的拆包、称量和封口作业设在一般作业区(原料暂存区)。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3条款关于生产作业区划分的要求。

总局办公厅关于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二、未按照企业制定的《环境监控检验计划》要求,定期对进入清洁作业区的卢某某、朱某某两名操作人员进行体表微生物检查。不符合《细则》中“过程管理制度”关于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的要求。

(七)未提供三聚氰胺快速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比对记录;缺少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要求的标准品和试剂。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快速检验方法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四、未能提供叶酸、维生素B12项目的快速检测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比对的评价结果。不符合《细则》中“设备核查”关于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集中发布8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四)未能提供袋装包装线不同品种更换的清场验证报告。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 条款关于不同品种的产品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时,应有效清洁并保存清场记录,确保产品切换不对下一批产品产生影响的要求。

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二)采购的全脂乳粉(批号2017-01-01/22833226)进厂检验报告显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为33.77%,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34%的要求,但结论判定为合格。你公司表示该批全脂乳粉经复检合格(复检数据为34.05%),属于进厂检验报告数据录入错误,报告审核时未发现此错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记录管理的要求。

(三)出厂检验报告原子吸收光谱原始记录分为手写记录和打印标准曲线记录,两者之间未建立数据项对应关系,需通过查看原子吸收光谱仪的数据库方可实现一一对应。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5.1条款关于记录管理的要求。

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

二、倍冠幼儿配方乳粉基粉(2017年8月4日至5日生产)纸质生产批记录中的预混用基粉领用量(175kg)与产品数字化信息平台自动记录的实际领用量(150kg)不一致,纸质记录填写错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5.1条款关于如实记录产品加工过程中原料使用信息的要求。

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及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二)健聪盾婴儿配方奶粉(400g/袋,批号为20170818)的生产记录中缺少“预混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应建立相应的记录管理制度,对生产环节进行详细记录,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五)动物双歧杆菌BB-12贮藏温度为2~8℃,而实际贮藏环境的温度计显示为0.8℃。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1条款关于对有温度、湿度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贮存的要求。

总局办公厅关于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食药总局检查8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这些问题可能谁家都有,赶紧自查吧!

2018-01-20 16:40 来源:食品论坛 食品安全

(三)二次更衣室缓冲间外洗手池的下水管道穿越墙面与缓冲间地漏相通,下水管道用不锈钢防护罩保护,与管道同时穿过墙面,未完全封闭,墙角处有气体溢出。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2.5条款关于应做好穿越建筑物楼板、天花板和墙面的各类管道、电缆与穿孔间隙间围封和密封的要求。

总局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一)现场检验能力考核结果显示,碘项目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二)清洁作业区内益生菌投料间地面有一虫子侵入。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条款关于虫害控制的要求。

(二)你公司管理制度《原辅料让步接收管理规定》中关于“验证(报告)不合格”可让步接收的规定不合理。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2.1条款关于原料和包装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与使用的要求。

五、关键工序或质量关键控制点信息有相应纸质记录,但湿法工艺生产的包装、干法工艺的杀菌、配料、干混、包装等信息未上传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不符合《细则》中“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关于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中湿法工艺需记录原料验收、配料、均质、杀菌、喷雾干燥、包装等信息和干法工艺需记录杀菌、配料、干混、包装等信息的要求。

(六)益生菌投料间内计量配料设备的分度值为10克,无法达到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配料要求的精度。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1.1条款关于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乳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且各设备的能力应能相互匹配的要求。

(一)煤仓仅覆顶盖,周围未防护,风天易起粉尘,存在对生产造成污染的隐患。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4.1条款关于应建立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仓库的温、湿度记录不连续,未对休息日的温、湿度进行记录。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应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总局办公厅关于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产品包装听罐进入理罐间的缓冲区时,缓冲区不能实现互锁,且未设置消毒设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6条款关于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物理隔离的要求。

(四)你公司2017年度对基粉进行了一次检验能力比对,未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能力进行比对,维生素B1、牛磺酸、生物素、氯等部分比对项目不在比对实验室(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资质认定范围内,且基粉检验报告中缺少感观、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比例等项目。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企业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每年至少进行1次验证的要求。

(七)2017年1月10日,你公司将湿法工艺变更为干湿法复合工艺时,将原配方中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添加量分别由每200千克添加0.2千克、0.3千克调整为0.4千克、0.6千克,但未提供对新工艺、新配方生产的产品跟踪评价营养和安全的有关资料。不符合《细则》中“研发能力”关于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营养和安全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一)干法工艺中使用的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直接经杀菌隧道从备料区进入进料区,物料进入杀菌隧道前未配备风淋系统。不符合《细则》中“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关于干法工艺的备料与进料区域之间应设立独立的缓冲处理区域,配备相应的风淋和杀菌系统的要求。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上海花冠营养乳品有限公司:

(一)2017年1月至9月期间,用于测定黄曲霉毒素M1、生物素、叶酸、维生素B12项目的快速检测试剂盒缺少领用记录;未提供2017年6月19日宜品5A+婴儿配方奶粉罐装过程净含量监控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应建立相应的记录管理制度,对乳制品加工中原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生产、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责任编辑:

(四)未提供12盒纽贝滋婴儿配方羊奶粉(规格为108g/盒,生产批号201603256649BA,A班组)残氧量检测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记录管理的要求。

部分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三)未能提供健聪盾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健聪盾幼儿配方奶粉(400g/袋,批号均为20170818)的配料工序转换品种时的清场记录;《清场管理制度》中规定“更换品种时浓缩、扫塔、粉仓应更换过滤袋、软连接”,但在《滤袋更换记录》中未见上述两批次的滤袋更换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条款关于不同品种的产品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时应有效清洁并保存清场记录,确保产品切换不对下一批产品产生影响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食品论坛网友转自国家食药总局

2017年11月13日—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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