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议奉贤区工商分局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奉贤区工商分局于4月29日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同日,区公安分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侦查,并于5月30日提请批准逮捕。2013年6月6日,奉贤区检察院将熊智等人批准逮捕。2015年2月,熊智等8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判处罚金700万元至2万元不等。
2011年9月17日至2013年11月25日,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先后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对漳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李希锦、原副所长李芸等人立案侦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漳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原副局长郑美清等人立案侦查。
■案例2
■案例4
■案例8
经查,2010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张映琳负责南充市第二市场畜禽及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其在对腌腊制品检验检疫时,明知无检疫条件,但为收取检疫费,对腌腊制品随意发放检疫证明,致使耿群英、刘萍、杨保成三人长期在第二市场销售用病死猪肉加工生产的香肠、腊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熊智伙同熊岚经营上海锐可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南昌麦高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2012年3月起,熊智在南昌麦高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奶粉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从内蒙古亚华乳业有限公司购入大包牛奶粉,擅自加工、生产国产奶粉,并冒充可尼可、善臣、贝诺贝滋、乐氏及欧恩贝等品牌进口奶粉,投放市场销售谋取利益。案发后,共扣押奶粉共计23万余罐,400多吨,涉案金额2亿余元。经抽样检测,在其生产的13件奶粉中,有2件含有致病菌,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有11件检测值不符合能量及营养成分标示值,夸大了食品的营养水平,属于伪劣产品。
山东乐陵生猪、肉鸭渎职案
此案分别由四川省蒲江县公安局于2013年4月27日对韩兴洪、陈军华、雷泽江等7人立案侦查;成都市公安局于同年6月18日对刘伟、王树前等7人立案侦查;新津县公安局先后对黄康、黄玉秋等5人立案侦查。后经成都市检察院建议,以上案件由成都市公安局合并管辖。成都市检察院先后对韩兴洪、刘伟等17人批准逮捕,另有2人分别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经指定双流县检察院管辖后,该院于12月30日提起公诉。2014年4月10日,双流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刘伟、黄康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涉案被告人也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不但危及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我们整个民族的未来。这个案件的嫌疑人级别不高、量刑也不算重,但是案件的成功查办,警示监管部门权力和责任是并存的,没有练就“火眼金睛”是失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风报信当“内鬼”,是严重的渎职,都要受到检察机关的查处。
■案例5
■案例7
■案例3
典型意义:该案是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移送的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雨花区检察院指派专人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引导侦查取证,指导公安机关着重收集销售金额证据,逐一查实下线购买数量及金额,确保销售金额达到构罪标准;要求公安机关对笋丝、野蕨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以及未销售货值进行鉴定,保证案件顺利起诉。同时,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注重强化监督意识,深挖职务犯罪线索,从该案中发现并监督立案一起食品监管渎职案件,某质监局副局长舒某某因在日常工作中疏于监管、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辖区内无证加工窝点,被追究食品监管渎职刑事责任。该渎职案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湖南省首例以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查处的案件,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江西高安病死猪渎职系列案件
2013年5月,被告人刘伟租用被告人王树前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桥镇的一处民房,从被告人黄康、高洪等处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并雇用被告人宋彬、童大伟、黄红刚进行非法屠宰、销售死猪活动。其间,被告人刘水清帮助刘伟搬运死猪肉,被告人王健明帮助刘伟将宰杀好的死猪肉销往重庆等地。另,2010年以来,黄康伙同被告人黄玉秋、曾德华,从被告人韩兴洪、陈军华、雷泽江等人手中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再转手给刘伟等人屠宰销售。2013年6月,公安机关在刘伟的非法屠宰场内查获死猪及死猪肉1446公斤;在成新蒲快速通道新津县兴义镇路段挡获黄康、黄玉秋运输的死猪4.34吨。
编者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和谐稳定,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8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发挥检察职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新闻发布会,在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的同时,发布11个典型案例供各地检察机关参考借鉴。
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吴金水、陈雪彬伙同冉仕勤等人分别从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龙田镇、江镜镇一带20多家养猪场收购、捡拾病死猪运回上迳镇蟹屿村一废弃养鸡场内屠宰,后以每斤1.4至1.8元的价格收购病死猪肉运回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山头村其老房子中冷冻加工后以每斤2.3元的价格售卖给某食品加工厂加工,并出售供人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