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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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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重点严厉打击私宰生猪、食品“非法添加”、食品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公安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检察院分工负责)

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工作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配合)

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负责)

实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配合)

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负责)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市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培养和优化专业化职业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市公安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进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运用,实施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实现本地生产的食品可溯、可查、可控。开展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子系统和节点建设并进行试运行,实现市第一批认定节点企业50%的覆盖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推动地方立法及制度建设,推进市政府规章《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优化执法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建设市级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市食品检验所完成搬迁,推进有机污染物检测、水产品监测实验室建设。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技术水平。(市科技创新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业局负责)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试点工作。(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完善网络订餐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化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完善黄沙水产、江南果菜、一德路等大型批发市场驻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自检、执法抽检和专业机构驻场抽检相结合的抽检模式,推广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全过程溯源系统,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持续开展无证食品经营整治,全面实施小餐饮“承诺制”,有效减少无证餐饮存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鼓励学校食堂实行“网络厨房”,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每年的培训不少于40小时。(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力争2018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294个。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分工负责)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分工负责)

推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ISO22000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明厨亮灶”和食品质量安全示范街建设,全市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施“明厨亮灶”,每个区建成1条以上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量化提级改造,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和800人以上大型集体食堂基本达到良好(B级)以上,其中A级(优秀)比例不低于25%。加强特殊行业(机构)食堂管理,建立托养机构、工地、医院、农业基地、园区食堂档案,鼓励引入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企业供餐。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幼托机构食堂、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农村民俗集体聚餐管理,严格落实举办者报告备案和驻点监管制度。深入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各区至少创建1家以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食用农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启动食品冷库及物流配送冷链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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