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以下简称“三同”工程),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广州海关〔原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强媒体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教育局负责)
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基地,打造宣传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你送我检”、食品安全科普游、科普大讲堂、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传食品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搭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引导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区政府负责)
组织对各区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组织实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发挥“指挥棒”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
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商务委配合)
研究市、区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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