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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启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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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食品快检箱检测食用油是否有非法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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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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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员填写校园食堂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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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结果为满意”的工作成果,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人民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2018年以来,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新工作思路,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属地责任,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和决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夏季专项整治、网络订餐专项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专项整治等监管执法行动,通过一轮紧似一轮的集中行动,构建了食药安全严管常态化格局,全年未发生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在去年10月份市人大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中,市人大常委会投票表决结果为满意;在包头城调队民意调查中心向社会公众发放的2015份问卷调查中,全市老百姓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6.7%,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

  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四有两责”标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和部署,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源头管控,严格全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将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重点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主体资格、经营资格,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控制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许可证,该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该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食品生产领域。依据《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企业资质、生产条件、原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管理等以及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有有效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记录;原辅料的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是否一致;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是否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是否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等情况。重点查处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流通领域。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检查农贸市场、超市、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突出对重点食品品种的排查。将农村牧区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店、小摊贩等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查处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和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经营环节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及合格证明;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等。

  餐饮经营领域。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工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网络订餐、养老机构、中央厨房、10桌以上集体聚餐和各类小餐饮店(包括150—50平方米的小型餐馆和50平方米以下备案的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状况。全面检查许可和量化、原料控制、人员和环境、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是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原料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定期检查,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是否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专间内是否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中央厨房、集体用餐、网络订餐等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是否符合要求;专间内是否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是否正常。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是否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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