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领域。结合目前我市开展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食药监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宣传营销、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药品生产领域。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行政许可项目、生产工艺标准执行、质量控制、原辅料管理、成品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关键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关键人员、设备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原料、辅料、药品内包材料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控制部门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情况;产品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注册批准或已核查过的处方、工艺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检验;批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成品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储存运输等。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有无未经许可擅自配制、调剂制剂行为;制剂是否按照处方工艺进行配制,是否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等。重点检查医用氧生产分装企业液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批准工艺、质量标准、GMP组织生产;是否按标准全检合格后销售等。
药品流通领域。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我市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以血液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藏冷冻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质量管理体系、从业人员、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收货与验收、运输和储存等情况,严厉查处“挂靠”、“走票”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企业特殊药品流弊现象。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力度,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合规及不良反应报告等情况。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企业资质、产品追溯、生产条件、原材料控制、产品结构组成、生产工艺、产品说明书、包装和标识标签、体外诊断试剂贮存运输、植入和介入类以及大型医疗设备购进、使用情况和不良事件监测等。
化妆品领域。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化妆品生产企业、美容美发机构及使用单位、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检查企业,将安全风险度较高的祛斑美白类、祛痘抗粉刺类、面膜类产品、注射用A型肉毒素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产品作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监控。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储存条件相一致等。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督导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具体地来说: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此次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食药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农牧业、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各冷储单位(场所)猪肉及其产品的采样和送样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检查,逐一梳理、逐项检查,确保把问题查实、找准,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监督部门,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市食药安办要加强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有关信息要及时汇总通报。
在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整治中要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办案的组织领导,坚持严字当头,线索严查、过程严打、结果严处,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深挖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案件转办、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案源作用,集中力量多办案、办大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严厉打击触碰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正确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企业自律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加大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和监督引导,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