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要行政许可)[2015]第24号},公司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反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函》。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复牌。
2016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签署〈延期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方签署《延期函》,并支付了600万澳币预付款{《延期函》内容已在2016年4月14日公告的《对2015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公告编号:2016-022)中披露}。
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10日、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7日、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26日、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25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26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2015-049、2015-053、2015-058、2016-031、2016-032、2016-046、2016-050、2016-060、2016-064、2017-006、2017-013、2017-016、2017-027、2017-035、2017-038、2017-040、2017-050、2017-061、2017-065、2017-066、2017-068、2018-001、2018-002、2018-006、2018-020、2018-025、2018-030、2018-032、2018-039、2018-043、2018-050、2018-054、2018-055)。
经自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推进和终止过程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问题5、你公司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