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2021年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食品法规 > » 正文

浅谈特医食品生产企业法律合规相关问题(2)

浏览: 来源:
极黑的布伦希尔特 安利股份 call me baby 魏宁海 魔物娘的同居日常 永丰房产 always 武汉17中教室门种子

由于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特医食品注册及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较少提及法律责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出台的《特医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针对注册中相关事宜的集中违法情形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具体如下图(点击查看大图)。

其中,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医食品包括三大类:即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的全营养配方食品、针对特定疾病的13种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以及满足部分营养需求的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常见种类如下图。

同时,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申请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若干材料。因此,我们理解,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及《广告法》的要求,特医食品广告审查应适用《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根据该等法律法规,我们理解,企业应先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才能发布特医食品广告。然而在实践中,如果企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申请特医食品广告审查其实是无法得到回应的。例如,笔者在今年曾被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告知该市暂时没有特医食品广告审批的受理途径。

十、特医食品与食品和药品的区别

八、特医食品注册中的常见问题

进入论坛 我来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