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民生证券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无。
单位:万元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井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624.18万元,结余金额4,370.88万元。
保荐机构对安井食品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在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井食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总结报告书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
■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370.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民生证券对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井食品已披露的公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二)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安井食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2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2020年4月15日
保荐代表人:陆文昶张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