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8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2年5月1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0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96元/股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确定以2022年5月13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4月23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1、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吴学军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3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于志勇、吴学军先生所获授的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此2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
2、 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向其授予共计21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37人调整为228人,首次授予股票的数量确定为905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除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3日。
2、 首次实际授予数量:905万股。
3、 首次实际授予人数:共228人。
4、 首次授予价格:10.96元/股。
5、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