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3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2年(万元) 2023年(万元) 2024年(万元)
905 9,194.80 4,022.73 4,214.28 957.79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授予,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登记结算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六)《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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