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未经满分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学习记录、合格考试成绩的;
(三)组织培训考核。督促记分达到满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达到规定时长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增加学习时长并安排补考,直至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一)未定期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