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新学期开学伊始,烟台市食药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学校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开学后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学校用餐配送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其在供餐前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身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配送四季豆,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填写了《学校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基本信息表》、《学校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监管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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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烟台市食药监局还按照《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全市范围内备案的110家小饭桌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台账的建立,基础卫生设施等环节。
据了解,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生熟分开、标签标识、采购验收、原料存放等方面。通过检查发现,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均全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均有有效的健康证,各项管理制度张贴到位,并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设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目前公办中小学食堂全部取消承包制度,完全由学校自主经营,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没有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现象,高校食堂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对承包窗口实行了原料集中采购、工用具集中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