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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附近卖食品需备案 济宁公布规范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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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将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全部纳入监管、规范范围。10月底前,将规范整治170余所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明年上半年完成全市所有中小学周边食品经营业户的整治工作。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济宁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规范计划表”,根据摸底情况,列出全市1000余家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规范计划,包括各县区学校周边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数量。

  “东门大街小学周边200米,有食品店55家,餐饮店34家,摊贩数量41家。霍家街小学总校有食品店48家,餐饮店34家,摊贩27家……” 根据任城区公示的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规范计划表,辖区内共有学校数量129所,其中城区42所,乡镇87所,10月底完成10所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整顿。

  “我们对全市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上述所有食品经营业户全部纳入规范、监管范围。分三个阶段进行规范,即日起至10月底,各县市区所在地分别规范3所、各乡镇分别规范1所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业户。”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朱秀娟介绍,名单上列出的170余所首批规范学校,将在10月底前按照规范标准规范完成。

  “学校食品安全牵动着诸多家庭,食品经营业务必须做到许可证或实名备案证、健康证等证件齐全。从业人员要健康查体,对达到许可条件的,予以办理许可,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将采取备案管理的方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朱秀娟介绍,对于学校周边200米食品“严管区”,明确了规范标准,要公示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4种类证件悬挂醒目位置

  根据要求,规范内容涉及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和厨房清洁5个方面。

  “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介绍,食品店、餐饮店必须持有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同时,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经营负责人也要签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这名负责人介绍,食品摊贩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并与实名备案证一并悬挂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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