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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对食品生产企业含铝添加剂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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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食品生产环节不使用禁用含铝淀粉等添加剂,即墨市食药监局对全市21家膨化食品和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违法添加涉铝添加剂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中8家存在采购台账和生产记录不全或食品添加剂未专库存放、专人管理等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全部食品企业进行专项突击检查,核实使用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含有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据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总局等5部门联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加强监督检测,确保质量安全。在监督同时,对青岛晔祥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华荣林制粉有限公司、新日清(青岛)制粉有限公司和青岛皇润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抽检检测,确保食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

签订安全承诺,消除安全隐患。在日常监管中,与全市21家膨化食品和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责任承诺书,纳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

加强业务培训,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总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讲解,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膨化食品生产过程和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禁用物质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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