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材料中,《供应商审核表》缺少审核人员签名和日期,《现场审核报告》缺少审核日期。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中关于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的要求。
企业已修订《供应商审核表》和《现场审核报告》格式,增加了审核人员签名和日期填写栏。
2.2内部文件《原辅料内控标准(编号JZB001)》中原料全脂乳粉的检验项目缺少“铬”。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对采购的全脂乳粉进行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19644)的要求。
企业已修订《内控标准JZB001 全脂奶粉》,对采购的全脂乳粉批批进行“铬”项目的抽样检验,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19644)要求;并对全脂乳粉检测计划及报告进行了相关修订。
2.3全脂奶粉供应商评审材料中,缺少全脂奶粉检验报告;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供应商评审材料中,缺少液体二氧化碳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的要求。
企业在全脂奶粉供应商评审材料中补充了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在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供应商的评审材料中补充了液体二氧化碳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2.4外包材库中金色喜宝婴幼儿配方粉、金装成人奶粉、牛初乳粉的合格外包材与爱婴乐超级智护婴幼儿乳粉的不合格外包材混放。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的要求。
企业整理了包装材料库,设立“不合格包材放置区”,将不合格包材与合格包材隔离放置。
2.5配电间中存放大量产品留样,无温湿度控制设施和通风设施,墙壁有漏雨、发霉迹象。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的要求。
企业新建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留样室(装有空调、换气扇),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的要求。已将配电间存放的额外留样转入留样室。
2.6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存放于闲置车间,未在原辅料库房存放,且未按照《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GB 10621—2006)要求竖立式存放。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的贮存条件和安全贮存的要求。
新建了专门的气瓶存放室,对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钢瓶竖立式存放,并设定位绑带,满足了《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的贮存条件和安全贮存的要求。
2.7压差监测记录中缺少监测的具体车间名称。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记录管理的要求。
企业修订了车间压力巡检记录表的格式、绘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车间压力表分布图》,明确了压力表检测车间点位、正压力方向。
2.8清洗消毒间未按内部文件《消毒毛巾及工作服清洗消毒操作指导》要求配备称量消毒液的工具和容器,无法准确配制消毒溶液浓度。不符合《细则》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关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企业已按内部文件《消毒毛巾及工作服清洗消毒操作指导》要求配备了称量消毒液的工具和容器。
2.9未建立消毒液配制及使用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3.1条款关于应对清洁和消毒程序进行记录的要求。
企业制定了消毒液配置作业指导书,对生产部配置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了消毒液配制记录。
2.10充填机(编号为SB027)、大袋称重计量系统(编号为SB066)、双轴浆叶混合机(编号为SB016)、干湿温度计(编号为SB023)、V型干混机(编号为SB060)、博正大包杀菌通道(编号为SB022)与企业《设备台账》中同一编号对应的设备名称不一致;自动立式包装机的生产厂家、型号(JBJFJ-530型)与企业《设备台账》及设备档案中的设备型号(BGL3BL、JW600)不一致;原辅料暂存间的两台封口机缺少状态标识。不符合《细则》中“设备核查”关于设备台账、说明书、档案保管齐全,确保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准确的要求。
企业已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车间企业与《设备台账》编号不符的生产设备重新编号,生产现场设备,温湿度计的编号已与《生产设备台账》、《工厂温、湿度计台帐》信息相符;对车间立式全自动袋装设备上张贴的操作规范进行了文件名称修改,已改为直接与设备铭牌型号对应的名称——《博正BGL3BL(JW600)立式全自动袋装机操作指导书》;增加小料暂存间两台封口机的状态标识。
2.11清洁作业区工作衣无连体鞋套,脚踝外露。不符合《细则》中“过程管理制度”关于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的要求。
已将清洁作业区人员的专用工作鞋更换为带裤腿套的防静电无尘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