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臭氧监测仪故障,无法对车间臭氧浓度进行监测,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条款关于监控设备的要求。
已新增一台“臭氧浓度检测仪”(校正合格)定期对生产车间臭氧浓度进行监测,将排除故障后的原臭氧监测仪作为备用监测设备。
2.13维生素B6项目检验未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方法要求对吡哆醇、吡哆醛和吡哆胺进行检验,仅检测了吡哆醇。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严格按照GB541313-2010的要求开展维生素B6检验,增加了吡哆醛和吡哆胺的检验。
2.14维生素D检验设备液相色谱仪的工作站中没有维生素D样品处理的相关数据。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保留检验报告,并做好检验记录的要求。
专门配备一台液相色谱仪(装硅胶色谱柱),用于维生素D净化,并对所有色谱图记录进行保存,留有检验记录。
2.15部分产品仅留存一个销售包装作为留样。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产品需留样,留样数量应满足复检要求的要求。
修订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留样规定,留样每批至少6个销售包装作为成品留样,且留样覆盖该批次所有规格的销售包装。
2.16维生素B12、叶酸、胆碱、左旋肉碱和黄曲霉毒素M1出厂检验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未能提供快速检测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记录。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快速检测方法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企业已将维生素B12、叶酸、胆碱、左旋肉碱和黄曲霉毒素M1快速检测结果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国标方法结果进行了比对,已采购维生素B12、叶酸、胆碱、左旋肉碱和黄曲霉毒素M1等国标检测方法所需试剂,准备定期开展快检方法与国标方法的验证比对。
2.17 2015年度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时,维生素D项目结果严重偏离,但未能提供相应纠正措施及措施效果评价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企业2016年度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已对发现的不满意结果进行了原因分析、采取了相应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的效果进行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