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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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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切实把好许可关口,通过前期指导、严格的现场核查,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许可专职审查制度,提高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许可与监管工作互通互联、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许可后经营条件合规性监管,落实管理闭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城管局〕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三十六)广泛开展宣教活动。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宣传机制,整合各层面的宣传资源,建立“网格化宣传”模式,将宣传工作覆盖到各类人群,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交通要道、城市综合体、主干道广告牌和显示屏、公交车和公交站台等户外载体等,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在媒体设置专栏等多种方式,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全力营造创建氛围。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作为一种先进传统文化大力弘扬,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阵地作用,通过组织“食品安全大讲堂” 和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等,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防护能力、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性,督促其主动将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内容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加强食品监管部门与司法、教育等部门协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和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不少于300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教育局、卫计委〕

(十四)深化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通政发〔2015〕50号)要求,落实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定期培训和健康体检、报告评估指导等制度机制。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立法调研,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规范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6〕13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6〕139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严格监督执法,所有食品经营主体都要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

(三十七)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十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大农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责任查处等后处理工作要及时彻底,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

(二十八)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资源统筹,依托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并稳定运行。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五、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有效落实以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落实肉类检验检疫各项规定,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市)全部创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十五)发挥“四联创”“一票通”示范作用。深化放心肉菜示范基地、示范超市、示范农贸市场、示范经营户“四联创”,放大示范成效。以整合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采购者等相关信息为主要功能的“一票通”为依托,切实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放心肉菜示范创建工作成果。

一、强化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责任落实


(二十五)加大食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经费,并根据工作进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

(十二)不断加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深化“四全监管”模式,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和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对无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开展综合治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在全市推进豆制品、卤菜小作坊集中整治工作,依托豆制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卤菜等食品小作坊纳入追溯管理。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进行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计委、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卫计委、质监局、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严格食品安全源头管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卫计委、质监局、粮食局、盐务局、工商联、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标准化建设,推动完善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将协管员(信息员)纳入基层综合治理“网格”。

(三十五)积极培育食品品牌和企业文化。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加强品牌建设,使优秀品牌不断发扬光大,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督促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等,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六、强化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二十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2018—2020)。结合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规划,深化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全程监管,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力争到2020年实现治理能力、监管水平、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委、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食药监局、食安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规划局、商务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卫计委、质监局、粮食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联、供销社〕

(三十九)多方动员参与监督。强化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安排举报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付奖金。以对接服务上海为基本着力点,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组织“开门评议”“开门创建”等活动,广泛征求群众对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意见、建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食品安全共治网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卫计委、商务局、农委、城管局〕

(三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效能。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流程,加强卫计委和食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库。提高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与周边省市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协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工作培训,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针对传统媒体、新媒体等舆情传播特点,加大监测力度,着力提高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和处置效率。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十)持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开展重点食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状况的监管。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城郊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食盐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

(六)扎实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采取禁限用措施。推进省级农药追溯信息平台使用,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推行绿色防控技术,创新多种形式发展专业化服务,逐步替代农民自己施用农药和使用兽药。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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