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大抽检监测力度。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实施201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区全年对流通领域29大类食品抽检3300批次以上。各县(市)、区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科学合理),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坚持问题导向,高度关注本地高风险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农业面源污染特点。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
(二十)健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始终把防范治理食品安全风险摆在监管工作的首位,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七)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推进土地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
(二十七)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按照队伍、岗位、业务专业化要求,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食品安全实训基地,制定实训教材,开展面向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业务培训。
(八)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县、乡级行政区域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建立监管对象动态电子信息档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摊贩和小餐饮等监管对象底数清晰。督促企业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其首要责任。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要将企业内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与食品安全各项规范检查同步进行。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市、县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
(四)强化督导考评。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专业督导、综合督导、第三方评估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健全完善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的督导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安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一轮全方位的中期综合评估和季度综合评估,摸清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创建工作有的放矢,攻坚克难。完善创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月报表制度、重点项目进度报告制度、量化计分动态考核制度,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继续深化省级创建工作,以典型示范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大指导力度,积极申请和迎接省级创建初审、迎查,确保年内新创成1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加强对各县(市)、区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健全食品安全问责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三十一)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按照市政府“3+3+N”重点产业发展要求,开展食品产业发展调查研究,制定《南通市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8—2020)》。出台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有关措施,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开展集食品研发创新、检测认证、包装印刷、冷链物流、人才培训、工业旅游、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于一体的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加快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充分挖掘和推广本地特色食品、特色餐饮,促进规范经营、品牌经营、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地产冷库、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依法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计委、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海关〕
(三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征集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推动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信贷、土地招拍挂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
(十三)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5〕49号)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内控机制、投入保障、日常监管机制等七大机制,按标准规范推进实施学校食堂标准化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管工作。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七、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环保局〕
通政办发〔2018〕41号 2018年5月10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卫计委、质监局、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七)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出口企业信誉记录制度,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
(十六)严格监管保健食品。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会销经营行为,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