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2021年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食品法规 > » 正文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 来源:
吉泽明步下马了么 avmoo.net 雷政富12秒完整版 河马比分hemaqiuxun connecting 月野りさ tek062 动漫美少女触手受辱 箱包提手 佐仓あんな yy女主播毒药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六)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

(一)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3. 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3.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5. 综合运用市场调节和财税调控措施,坚持以优质食品驱逐劣质食品,创新以保障质量为核心的营销模式,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油、放心米、放心菜。

1. 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食品检验设备,统筹规划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六)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者,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逃避检查,违法生产经营的;

 

2. 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诫勉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甚至滥用职权的,要从严问责,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七)对确定为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未及时处置且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一)未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

分享到:

八、全面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二)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从生产源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职责。

需追究有关人员工作责任的,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追究责任的决定,由监察机关负责落实追究责任的决定,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处理的实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通过增加各级投入,用三年时间集中解决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食品监管执法车辆等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三)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未将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未按规定配备监管人员、执法装备的;

 

三、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各民主党派市委。

1. 市县两级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加大跨部门编制调剂力度,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力量,优化监管队伍结构。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监管对象数量、抽检任务等因素,科学合理配备监管人员,解决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七)加强风险防控能力。

3.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农村学校饮用水、校园周边食品、农村小超市食品及旅游景区食品的安全整治。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围绕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等职能,采取资源整合、人员调配等方式,安排具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壮大专业化监管队伍。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七)其他食品安全违法执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

2. 开展养殖水产品、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冻)品、肉类、酒类等重点食品,餐饮服务和风险程度较高或有地域特色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八)未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且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一)健全考核奖惩。

(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有关公益宣传,真实公正的进行有关舆论监督。

  (五)阻碍、干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

(七)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良后果被及时消除的;

(三)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1.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三)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二)以实施“黑名单”制度为重点,推进食品安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 重点打击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地沟油回流餐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违法不敢为、不可为、不能为的氛围。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未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

第四条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与客观公正、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的。

  (四)未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前期处置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

(五)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二)干扰、阻碍追责调查的;

1. 各级公安部门和食品监管部门要安排更多人员力量常年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办。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的;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未对下一级政府及同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的;

3. 全面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具有娄底特色的食品品牌。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全面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加快基层食品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1. 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完善预警信息通报机制,严防发生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装备和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日常监管、科普宣教、应急管理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综合整治重点问题。

娄底市人民政府

 

七、全面实行工作成效考核问责

第二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

4. 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的;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3. 强化各级食安委职能,加强各级食安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评议考核作用。

进入论坛 我来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