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健全政府和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推动相关方依法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五)依法及时公布信息。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程序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信息公示机制,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