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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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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19年4月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9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85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12人,首次授予数量44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7,761.60万元,则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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