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上述1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万股,授予价格为13.85元/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9日,并同意以13.8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限制性股票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7证券简称:盐津铺子公告编号:2019-03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
合作银行申请循环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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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已合作银行申请循环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