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设区应从上述情况中汲取教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实施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立即组织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清查企业是否保持许可事项要求的生产条件、是否落实索票索证管理要求;清查所有产品是否存在未取得行政许可批件擅自生产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已注册或备案产品配方、生产工艺,配方实际成分与标签标识成分不符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用及时予以纠正,对已上市销售产品要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全面落实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