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5200000/2017-00032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27 09:13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同政发[2017]71号
关于印发《大同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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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大同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大同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大同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应对。在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成立大同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台湾办、市发改委、市经信息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粮食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同海关、大同市盐务管理分局、中国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大同供电公司、通信、大同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4)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5)发布或者授权发布事件信息。
2.2.2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信息发布;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的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提出信息发布方案和意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
市委台湾办:负责涉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涉台政策指导,对台联系和台湾媒体采访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经信委: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市民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因公伤残、死亡的抚恤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对因某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病、亡的群众进行临时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全市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车辆运输的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对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林业局:负责对食用林产品种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林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计委: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收集、通报食源性疾病及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市外事侨务办: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及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采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市工商局: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因商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