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入场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
5分
(1)集中交易市场未建立执行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发现1起扣0.1分。
(2)入场销售者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每发现1起扣0.1分。
(3)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每发现一起扣0.5分。
随机抽查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个大型农贸市场,每个市场抽取5户入场销售者,分别复核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及销售情况。
五、社会共治格局形成
五、社会共治格局形成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2分)
48.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文化氛围,通过公益广告、普法教育、科普宣传、职业教育、课堂教学、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1分
未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辖区内食品安全氛围不浓厚的,扣1分。
①核查开展宣传工作的有关方案、记录、图片等相关资料。
②随机走访10名群众,进行综合评价。
核查食品安全警示、提示、科普、释疑信息发布情况。
49.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理念,消除食品安全误区。
1分
未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扣1分。
(十五)加强社会共治共建(6分)
50.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成效明显。
1分
(1)未制定加强行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扣0.2分。
(2)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等成效不明显,扣0.8分。
①核查行业组织建设的有关文件材料。
②抽查1个行业组织,核查行业组织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按规定奖励举报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诚信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2分
(1)未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扣0.5分。
(2)未按规定奖励举报人,扣0.5分。
(3)未有效组织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监管部门、企业进行监督,扣1分。
①核查举报奖励制度、发放奖金的材料,可以在保密前提下回访举报人。
②查阅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活动的工作简报、信息、宣传报道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52.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成覆盖全县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
3分
(1)未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或利用政府平台及整合相关部门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网络投诉举报,并实现网络24小时畅通,扣0.5分。
(2)未设立或使用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扣0.5分;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扣0.5分。<><90%,扣0.5分。<>
(3)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未覆盖全县,扣0.5分。
(4)有效处置率未达到100%,抽查中发现1件未回复或未有效处置,扣0.1分。
①核查县级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全天候畅通及全域覆盖情况;现场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0次,查证接通率。
②随机抽取10件投诉举报案例核查处置落实情况。
(十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3分)
53.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
2分
(1)未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扣1分。
(2)未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并及时更新,每发现1户未纳入扣0.2分。
①核查制度文件。
②抽查5户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信用信息记录情况。
54.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1分
未建立含经营者主体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内容的信用档案,每缺少1户扣0.2分。
随机抽查5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