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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发〔2018〕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 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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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值守工作要求,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向社会公布电话、网址等,便于公众及时上报发生的事件。各级机构应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方式,以保证及时互通事件信息。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5.2  善后处理

——————————

9.5  贵阳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5.1.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终止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2.2  区、市、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Ⅰ级、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发布,Ⅲ级、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分别由市、县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发布。

(5)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邀请省卫生计生委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5.1.4  Ⅳ级应急响应

9.3  贵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9  附件

4.4  先期处置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组织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送上一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2)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媒体对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正面报道。

抄送: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7.1  队伍保障

2.1.1  市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食安办主任)、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法制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等。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本级政府及上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1.1  编制目的

(4)根据事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事发地指导处置;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视情况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

(1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用于伤员救治、物资运送、通信联络等所需车辆的道路交通保畅工作。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督促做好各项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食品的监管和监测,对可能造成人体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控制措施。

(5)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舆论方向;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监管部门及时向市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采样、检验、风险评估、队伍保障、物资保障,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需要。

对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等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网信办。

8.2  预案解释

(20)市法制局: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

3.2  风险监测

8.3  预案实施

3.1  风险分类

发生在特殊时间、特殊区域、特殊人群的敏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5)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7.4  其他保障

(16)市旅游产业发展委: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定本预案。

(6)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1)组织召开市应急指挥部会议,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专家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工作,收集、分析、汇总相关情况,紧急部署处置工作。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信息,1小时内作出书面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贵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各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参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制定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安全风险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按照风险级别,分别向市、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风险预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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