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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发〔2018〕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 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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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其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各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迅、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抽样采样、检验、监测、评估、办公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机制,确保设备物资的完整性。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避免、减少和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带来的危害;引导媒体正面宣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1)市政府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突发事件管理运转枢纽作用。

(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贯彻传达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示;

(5)社会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食安委、事发地人民政府等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依法处置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

(8)善后处置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因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10)市生态文明委: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对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相关污染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规定逐级报告事件信息,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贵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社会维稳组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患者亲属安抚、信访接访等工作,及时处置因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确保社会稳定。

《贵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筑府办发〔2018〕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

(6)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送检,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处置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

5.1.2  Ⅱ级应急响应

1.5  工作原则

(5)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17)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3)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内容主要为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措施等;进展报告内容主要为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总结报告内容主要为事件起因、应对等方面的分析,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类似事件防范处置的建议等。

7.2  物资保障

(5)向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及工作情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疑似病例,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要及时调整或终止;对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或终止,由省应急指挥部报请国家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执行;对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或终止,分别由省级、市级和县级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

(2)研究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

7.6  应急演练

(2)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以及事件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续报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1.3  Ⅲ级应急响应

1.2  编制依据

市应急专家组提供技术保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方案、意见和建议;不定期举行会议,研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开展有关内容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7)危害控制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并及时对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要求,采取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等措施,遏制危害扩大,并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市(州)。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发布预警信息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2)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向市政府提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

 

(1)组织、指挥、协调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对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并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相关情况,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组成工作组或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转运市场、市场管理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上述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7.5  科普宣教

对需要预警的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分别由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Ⅰ级预警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报请国务院审批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审批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发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1)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以及事件简要经过等内容。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侦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指导、协调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控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6)新闻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网信办及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发布权威信息,事发地现场和参与事件报道的媒体记者采访管理工作,做好事件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市、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19)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

(2)及时将有关处置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指示,全力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支持。

8  附则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本部门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危害控制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对引发事件的食品、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和查封等紧急控制措施;指导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原料等,遏制危害扩大。

(15)市城管局: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开展对违章占道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路边摊点依法予以处置。

2.1.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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